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正式为海绵城市建设制定了路线图。海绵城市建设或者说城市的低影响度开发是非常好的理念,不过从理念到落地,还需要考虑好如何推进实施的具体方法。
面对海绵城市建设前所未有的挑战——巨额投资、复杂的系统性关联、多头管理、回报机制不明等等,单单靠政府一肩挑担明显力所不逮,以市场化方式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势所必然。 市场化方式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含义?我理解至少包括如下几层:一是充分认识和积极运用PPP(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)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。PPP模式可以为城市政府引入资金、技术、设备及建设运营,直至盯住较终效果的全生命期服务。打个比方,过去政府像一个没做过面包的人却要张罗着自己买面、买设备器具、和面及烘焙来勉强学做面包,现在改为直接向有经验熟技术的面包房买做好的面包。 二是政府要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财政支持、明晰回报机制,主要有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、政府购买服务(或财务可行性补贴)等形式。市场机制中利益驱动原则讲求的是无利不起早,抓住参与者的利益痛点,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。 三是积极培育“技术 资本”的骨干企业,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、施工企业、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组合,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,采用 PPP、EPC总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,发挥整体效益的同时,尽量在内部实现收益平衡。海绵城市建设为基建领域的“产融结合”既提出了要求,也创造了机会。 四是要从广义角度看待社会资本的多种形式,有产业链各环节的设计、施工、制造和投融资企业,也有央企、民企、外企,以及经过市场化改造剥离债务的地方国企。可谓“千军万马,皆为我所用。” 从试点情况来看,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几类典型运作模式: 1.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为切入的项目,水体治理后改善了环境,带动周边地产增值,通过将增值收益让渡,实现项目财务平衡,以常德穿紫河治理为例,水体治理后,周边地产价值提高了近一倍; 2.通过规划管控,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、规划建设许可的前置条件,强化源头减排,降低市政设施压力,减少政府公共支出,以深圳光明新区为例,建筑与小区实施海绵化建设后,既有管网排水能力从1-2年一遇提升至3-4年一遇; 3. 将城市河道治理与沿途的海绵设施建设相结合,甚至组合成按照治理后的环境效果付费的PPP项目,既治理和保护了城市水环境,又增加了以河道为主体的滞洪、消纳、净化、行洪作用。如南宁那考河治理项目即是依一个按效付费的PPP项目来设计,沿河布置的梯田状雨洪调蓄设施,不仅形成向市民开放的活水亲水空间,而且雨洪时期成为有效的海绵设施,更隐喻了地方民俗文化的符号。 4.一些社会资本还提出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整体打包运作,“肥瘦搭配”,发挥综合整体效益,政府和社会资本分享城市人居环境提升、城市品质和价值提高带来的收益。